外经证核销问题

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我公司有一张外经证时间开设为2017.5.3-2017.11.2 是指我要在11.2号之前10去核销还是之后去核销 过了本应该核销的时间会怎么处理?

应该自2017年11月2日起计算,在10日内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核销。
另外,从今年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10月30日后外出经营将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要在外出经营结束后回机构所在地进行核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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