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心脏病,如果上班时间发病或死亡,单位负责任吗。谢谢?

如题所述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或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国际上规范的“工伤”定义

1 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在工作期间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应该不算工伤,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心脏病或心脏病发作是工作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后果,则可能算工伤。

一般这种情况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1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作保险待遇。
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工伤的,该死亡员工的亲属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单位应当负责按《条例》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2个回答  2020-12-09
如果员工有心脏病在上班时候发病或死亡单位需要负责人吗,这个如果他是因为自己身上有病在单位死亡的。这样工厂单位肯定是需要负责任的。因为他跟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他发生有意外单位都需要负责任。因为他在工作的时候突然发病也是属于工伤的一种。所以说劳动合同法上面有明确规定的。如果真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发病死亡单位是需要按照劳动法所说的赔偿。但是赔偿的金额可以协商。
第3个回答  2019-12-22
有一定的责任,但不用负全责,只要能说明入职前就有这个病的话,基本责任也就40%左右。
第4个回答  2019-11-15
知道他有心脏病,就应该让他去医院开证明,(或检查),看影响不影响上班(工作),看能适合做那方面的工作,掌握了这些具体情况,可以安排他做他适合的工作,或者在身体不佳时休息或治疗,等身体康复了再来上班,如果单位不想过多的承担自己的责任,(有些单位可以冷漠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我以前的单位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一个员工就在上班时突发心脏病而死亡,单位只能按工伤来处理了,比正常的职工死亡赔赏的费用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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