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是一周上班六天共48小时,最近因为有事领导要求下班以后加班把事情做完,不然就要考核扣钱。下班后因为我自己有事,所以我只能有时在我时间允许的时候做一会就走了。现在领导想考核我扣钱,这种情况能申请劳动仲裁吗?因为我自己理解的劳动法是,加班必须是劳动者自愿,而我的情况是有事,所以属于拒绝加班的情形。领导的当初的说法是加班2小时以上开始算加班报酬,我这期间加班有一次半小时,有两次一小时,其他都是下班后去忙自己的事情了,恳请法律专业人事帮忙解答下
那像我这个情况如果被扣钱的话够依据申请劳动仲裁么?因为这个事情和领导闹得也比较僵,大家撕破脸估计也就是时间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