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居民企业A公司是以工程安装为主营业务的企业,2016年5月11日与中国居民企业B公司签订一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10万元(含增值税),预计工程完工日期为2017年6月底;该工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A公司必须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B公司不预付工程款给A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在2016年12月31日需支付合同总价80%的工程款给A公司,A公司也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B公司;假设工程施工到2016年12月31日有确凿证明该工程的完工程度为70%,至2016年12月31日,因特殊原因,B公司最终只支付了工程总价的70%给A公司(比原合同约定少了10%),A公司因此也只开具工程总价70%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尽管如此,A公司判断该合同的交易结果还是能可靠估计,相关的经济利益最终也能流入企业,合同成本也能确定,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根据 财税 2016 36号文附件一的相关规定,A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销售额是多少?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企业所得税的文件规定,A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收入是多少?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A公司至2016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收入是多少?
4、A公司按照增值税有关文件的规定(比如财税 2016 36号文)及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的规定对该业务进行处理,可能导致A公司2016年12月增值税的申报表所反映的销售额和2016年12月的利润表所反映的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你认为会出现销售额与主营业务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吗?如果出现了你认为正常吗?
5、请为该业务作出确认销售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分录。
6、如果工程施工到2016年12月31日有确凿证明该工程的完工程度为90%,其他条件不变,A公司如何做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