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道税务会计的题目

一、同舟公司为生产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其生产的通过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同舟公司2008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该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3%。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入材料价款4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验证。
2.发生不含税内销收入6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尚未收到。
3.收到外贸企业送交的6月份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销发票,共计价款700000元,并支付外贸企业代理费4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
4.上月结转本月留抵进项税额63000元。
要求:做出同舟公司相应会计处理,并列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等的计算过程。

二、红云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红云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红云卷烟厂提供烟叶,其成本200000元,A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0000元,A厂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红云卷烟厂当月全部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烟丝后入库,之后全部投入生产继续加工卷烟并全部销售,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为5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450000元,当月上交消费税。以上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
要求:对红云卷烟厂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列出应交消费税和实际缴纳消费税的计算过程。

三、2009年12月30日南海公司以10000元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预计无残值。会计规定用年折旧率25%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每年利润总额均为1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5月该公司因为生产污染环境被环保局处以50000元罚款并以银行存款支付;2011年6月该公司获得国债利息收入40000元。
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南海公司各年所得税,并列出计算过程。

一、同舟公司为生产性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其生产的通过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同舟公司2008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该公司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17%,退税率13%。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入材料价款4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验证。
2.发生不含税内销收入6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尚未收到。
3.收到外贸企业送交的6月份委托代理出口货物的外销发票,共计价款700000元,并支付外贸企业代理费4000元,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
4.上月结转本月留抵进项税额63000元。
要求:做出同舟公司相应会计处理,并列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纳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等的计算过程。
答:
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400 000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贷:应付账款 468 800

2、内销收入:
借: 应收账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3、外销收入:
借: 银行存款 7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000

4、支付外贸代理费:
借:销售费用 4 000
贷:银行存款 4 000

5、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 000*(17%-13%)=28 000元
应纳税额=102 000-(68 000-28 000)-63 000=-1 000元
免抵退税额=700 000*13%=91 000元
应纳税额1000小于免抵退税额91 000元,所以:
本期应退税额=1000元
免抵税额=91 000-1000=90 000元

借:其它应收款_应收出口退税款 1 000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0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 000

二、红云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红云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红云卷烟厂提供烟叶,其成本200000元,A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0000元,A厂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红云卷烟厂当月全部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烟丝后入库,之后全部投入生产继续加工卷烟并全部销售,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为5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450000元,当月上交消费税。以上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
要求:对红云卷烟厂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列出应交消费税和实际缴纳消费税的计算过程。
答:
1、提供烟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2、A厂收取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 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 100
贷:银行存款 35 100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
(200 000+30 000)/(1-30%)*30%=98 571.43元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98 571.43
贷:银行存款 98 571.43

4、委托加工收回烟丝:
借:原材料 2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230 000

5、销售卷烟:
借:银行存款 526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 500

6、销售卷烟应交消费税:

从量税:450 000/50*200*0.003=5 400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0.003/支)

从价税:根据财税[2009]84号文:《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450 000*36%=162 000元

合计消费税:5 400 + 162 000=167 4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7 400
贷:应交税费——消费税 167 400

7、当月上交消费税:
167 400-98 571.43=68 828.57元
借:应交税费——消费税 68 828.57
贷:银行存款 68 828.57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用于加工应征消费税的卷烟,已征烟丝的消费税可从卷烟消费税中扣除。

三、2009年12月30日南海公司以10000元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机器,预计无残值。会计规定用年折旧率25%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每年利润总额均为1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5月该公司因为生产污染环境被环保局处以50000元罚款并以银行存款支付;2011年6月该公司获得国债利息收入40000元。
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南海公司各年所得税,并列出计算过程。
答:
2010年:
机器会计折旧:10 000*25%=2 500元
税法折旧: 10 000/5=2 000元
机器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低500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500*25%=125元。
因生产污染被环保局处以的50 000元罚款,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属于永久性差异,应加回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00 000+50 000+500)*25%=37 625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37 6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37 6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25

2011年:
获得国债利息收入40000元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属于永久性差异。
资产形成的时间性差异同2011年。
(100 000-40 000+500)*25%=15 125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15 1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15 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25

2012年,无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同2011年
(100 000+500)*25%=25 125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25 1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5 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25

2013年,无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同2012年:
(100 000+500)*25%=25 125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25 1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5 1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125

2013年,前4年累计时间性差异125*4=500元要转回。
期末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0
100 000*25%=25 000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25 000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25 000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26
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00 000*(17%-13%)=28 000元.
进项税=400 000*17%=68 000元
内销销项税=600 000*17%=102 000元
应纳税额=102 000-68 000-63 000+28 000=-1 000元
免抵退税额=700 000*13%=91 000元.
应纳税额1000小于免抵退税额,则
本期应退税额=1000元.
免抵税额=91 000-1000=90 000元.

分录:
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400 000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 000
贷:应付账款 468 800
内销:
借: 应收账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外销:
借: 银行存款 696 000
借: 销售费用 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000

免抵退分录:
借:其它应收款_应收出口退税款 1 000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90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1 000

二.应交消费税:
从量:450 000*45%=202 500元
从价:450 000/2500*150=27 000 元
委托A厂加工,由A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 000 + 30 000)/(1-30%)*30%=98 571.43元.实际上也是由卷烟厂负担的.

分录:
发出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质 200 000
贷:原材料 200 000
支付加工费和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质 30 000
借:应交税费_应交消费税 98 571.43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 100
贷:银行存款 133 671.43
收回加工物质:
借:原材料 23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质 230 000
销售卷烟,计算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526 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50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6 500
计算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29 500(=202 500 + 27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消费税 229 500
支付消费税:229 500-98 571.43=130 928.57元
借:应交税费_应交消费税 130 928.57
贷:银行存款 130 928.57
(注:该题因没有给出具体时间,如果是新政策后的业务,应按新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税率.我提供的是08年的政策答案)

三.会计折旧=10000*25%=2500元.税务折旧=10000/5=2000元.每年产生可抵扣时间性差异2500-2000=5000元.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500*25%=125元.

2010年罚款50 000元,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5 000+50 000=150 500元.
2010年应交所得税=150 500*25%=37 625元
分录:
借:所得税 37 5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_应交所得税 37 625

2011年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2011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000+500-40 000=60 500元
2011年应交所得税=60 500*25%=16 250元
分录:
借:所得税 15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_应交所得税 15 125

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500=10 500元.
应交所得税=100 500*25%=25 125元.
分录:
借:所得税 25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_应交所得税 25 125

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000+500=10 500元.
应交所得税=100 500*25%=25 125元.
分录:
借:所得税 25 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费_应交所得税 25 125

2014年,会计折旧0,税务折旧2000元,可抵扣时间性差异在本年转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2000=98 000元.
应交所得税=98 000*25%=24 500元.
分录:
借:所得税 25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所得税 24 5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
第2个回答  2009-12-26
红云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红云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红云卷烟厂提供烟叶,其成本200000元,A厂收取不含税加工费30000元,A厂没有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红云卷烟厂当月全部收回委托加工完成的烟丝后入库,之后全部投入生产继续加工卷烟并全部销售,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为50元,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共计450000元,当月上交消费税。以上款项均已通过银行收付。
要求:对红云卷烟厂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列出应交消费税和实际缴纳消费税的计算过程。
第3个回答  2009-12-30
对第一题回答的补充:
借:主营业务成本2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8000
第4个回答  2009-12-25
我看了就头大,注定不是做会计的料!
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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