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有农村宅基地,再购房算二套房吗?

2010年本人同过继承,与母亲共同拥有一农村宅基地的自建房。之后于妻子结婚,2014年12月在佛山购买一120平方米的商品房,大约于2016年6月交楼,这样算二套房吗?契税是按1.5%计,还是按3%计算?按照新规定,是否应该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

不算。 如果是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子,是没有商品房产权证的。所以,只要符合限购条件,没有其他商品房产,购买商品房是不算二套房的。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同时,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扩展资料:

2017年3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楼市调控进一步升级: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另外,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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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一般农村宅基地并不计算到住宅数量当中去,这个主要看当地的政策。
应该是按首套房来计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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