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用一房屋,合同写明租期半年,房租季付。现在房屋刚到1季,房东说有朋友想租用其房屋,要求我们退房,请问,此种情况下我们可以拒绝退房么?如果答应退房,房东是否应该给予一定的违约补偿?你好,合同上有注明不能在租赁期间转租,但是没有注明违约时双方的责任。请问此种情况能否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