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倒闭,公司给我分配到别的公司去上班但是我去了一年之后我不想去了,想解除劳动关系,是否有补偿金

如题所述

这种情况要从以下三方面分析:
第一,这种分配是公司行为还是老板的个人行为,如为公司行为,属于公司破产后对于员工进行了安置,而你在按照公司的安置已经上班且已达一年,说明你已经接受了此安置方式,故已丧失了要求补偿的资格;如这种分配属于老板个人行为(仅对个别人进行安置且未办理原公司离职手续),则你有权要求补偿金。
第二,是否与新公司签订了用工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或新公司与原公司是否签订按原用工合同条款全盘接受员工的书面文件。如已签订,你的离职行为属于个人原因(即自动辞职);如既未与新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原公司也未与新公司签订接收员工的文件,则可以提出索要补偿金。
第三,原公司在倒闭前是否已按用工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了全部劳动报酬。如未全部支付,也可索要未支付部分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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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6
这个是劳动法规定不支持的,当时你已经去那里上班,说明你已经同意单位的安排,无论是否合理,已经成为事实,所以现在你没有理由了,要辞职完全是你自己的原因,而自己辞职是没有任何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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