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完了试用期然后考试转正合理吗?

来公司前只说是三个月实习期完后考核转正 工作了一个月 才知道实习期完后还有三个月试用期 然后才能考试转正签合同 问题是应聘时我也提供了毕业证 不算在校生 领导说因为我不是相关专业 也算学习型 我不接受的是试用期也不签任何合同 只有考试转正后才能签合同 公司这样算违反劳动法吗?


实习期完还要试用期是合理的,不算压榨劳动力。

1、实习,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其针对的是在校学生。

关于实习,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试用期有上限,没下限,甚至可以约定不需要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来说就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半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3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3、作为用人单位,应该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或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为实习生购买商业保险,避免实习过程中发生因工受伤后产生经济赔偿纠纷。

4、试用期的主要影响是劳动报酬的多少和试用期内劳动关系解除标准的不同,但并不影响社保等内容。关于实习期是否一定要抵用试用期,法律没有强制要求,所以企业在实习期后还要约定试用期,并不违法,也不是借口,只是企业自己选择的做法而已。

扩展资料

试用期的工资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是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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