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后超过一年才申请评残有没有法律效力

如题所述

参考:职工工伤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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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06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只是对工伤认定规定了具体的时限,对劳动能力鉴定,只是规定拒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暂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并未规定时效限制。职工经过工伤认定,受伤性质已得到法律上确认,一年后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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