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减免有两种处理方法
方法一: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将进项税额在免税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是分配,计算出免征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年末将补贴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法二:
对于直接免征增值税的,销售免税货物时,不必计提销项税额,为生产免税货物而购进的原材料的进项税做转出处理,计入成本。
①、销售免税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按规定计算转出进项税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这样处理之后,免税货物销售收入减去相应的销售成本即为免税货物的销售毛利,自然并入了企业的利润总额。
2、对于某一产品只减征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①、销售减税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减征后交的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③、结转减征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申报缴纳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年终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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