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工会经费是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那么退休的人员的节日慰问金能在工会经费支出吗?

如果可以的话,那分录怎么做?如果不可以,那这项支出应该在哪个科目支出?分录应该怎么做?

退休的人员的节日慰问金肯定不属于“工会经费”。因为普通企业的工会经费是由地税局代收的。只有通过地税上缴且有地税出具的缴款凭证支出,才能计入企业的工会经费科目。

追问

那应该在哪个科目支出?

追答

我觉得这个支出,应该是在“职工福利费”列支。


参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其中一项就是: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另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追问

放在职工福利费的话。那退休的人员的福利怎么计提?麻烦提供一下会计分录的处理。

追答

按我自己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理解,向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相当于就是企业向员工发放工资。

例如:企业向3名退休人员发放每人1000元的节日慰问金,由于该节日慰问金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而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所以每人1000元的话其实就是不用代扣代缴个税,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  3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下月初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就把那些退休人的节日慰问金,视同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由于每人的发放金额少于起征点,所以应交个人所得税额是0元。

追问

该企业还是用2006以前的旧会计制度的科目。。支付给下岗职工退休员工的节日慰问金能在 -应付福利费-这个科目支出吗?如果这笔金额是企业按工资形式发放的话;那这笔支出能放在职工工资总额提取2%工会经费吗?

追答

估计你的企业与我的企业应该不一样。

我这边是标准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工会经费不是“提取”或“计提”的,而是在地税实际扣缴的时候,直接将地税代扣的工会经费计入“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计入企业工会经费的凭证如下图所示:

除了向地税缴纳的工会经费外,其他的费用都不能计入工会经费。而我们公司本身有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有自己独立的账套。工会有自己独立的营业执照、账套、银行账户、会计准则。从工会账户列支的费用,一般都是使用发票报销入账(如中秋节的月饼采购支出,法票抬头为: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因此,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公司(包括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即使动用工会账户资金向退休人员发放物资、现金作为福利,都是在工会账套列支,不涉及公司自身的账套。更不会涉及2%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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