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门面房转让出去了,房东要分转让费合理吗

本人租的房子,快到期了,对外转让,合同签订时没提到可不可以转让的事,转让前跟房东打过招呼,房东也口头答应了,但转让的时候房东看到转让的有转让费,(当时毛坯房,房屋是本人装修的)就要分转让费,不分给他转让费,就不和我转让的人签订新合同,到时没办法给他打了一万元欠条。 因为我们这里转让房子,都没有分转让费给房东的,所以就一直没给房东钱,现在他去法院起诉我了,打官司会输吗? 如果打官司输了,我只找转租我房子的人要我装修的钱,不要转让费,(当时收的3万,本人装修花的大概有2万)。把收的一万转让费退给转我房子的人。可以不给房东钱吗?我现在就是不想给房东钱。

房子属于转租,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你出具欠条一万说明你和出租人达成协议,而且协议成立并有效。你需要履行该协议内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你必须支付相应对价。所以你败诉可能性非常大。追问

我败诉了,把钱退给接手我租的房子的人,不要转让费了,还需要给房东钱吗?我们这边转让没有一个需要给房东钱的,我就是气不过,掏钱也行,只要不给房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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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5
肯定是不合理的。
但是显然很合法。
一般合同有一条,不得转租或者转租须房东允许。只要别人卡住这一条,你就没辙了。
就算没这一条,房东明确表示不给续租,你也转让不出去啊,没有哪个人敢冒那么大风险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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