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几年前在休闲广场通过转让租了个门面《转让费1万8左右现金》,后自己又装修添置了一些东西,大盖2。3万左右年。合同是一年一签,房租我没有拖欠过一分钱。合同是今年4月一日到期,之前房东透露过房租要长价之类的话,和2楼要收回。我开不了店。我找到房东要求转让,当时他同意了我转让,第2天我开始转让,大概过10来天有人来转。我告诉房东大家见面谈一下。他突然反悔说不让转让。后面吵过几次。我父亲找到他协商的时候他说他只付1万8给我,店面通过他来转让,跟我不相干。最后也没协商好。现在他要房租到期我光杆走人,东西拆走,房屋还原。并且要起诉我。《他跟我老婆说他要是打不赢官司把头切下来给我 看》。房东要把门面无条件收回,我当时是出了转让费的,现在要我们无条件的让出来。当初同意转让,事后反悔法律拿他一点办法没有吗?请问,他这样做和理和法吗??这样欺负我能容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