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离职。即试用期内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可自动离职;超过试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可自动离职。

长时间不去上班的话,是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可能要赔偿单位部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9-15
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于安排加班是补休还是应当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才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以及法定假日加班均应当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安排补休,你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加班的事实,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求助,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限期内不支付的劳动监察应当责令加付50——100%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