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能不能从事房地产的开发?

公司是仓储物流企业,现有2块地,一块工业用地开发商铺,既卖也租。另一块地是商业用地,建商业区住宅全部对外销售那么这2块地是否计入科目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果不能摊销的话是否进科目开发成本?这样的公司算不算房地产开发企业?

这要看你们当初从政府得到这两块地的用途是什么,因为在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都会规定所转让的土地用途,像你们公司一个是工业用地、一个是商业用地,如果这两个都属当初审核的规定用途,那么工业用地进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商业用地计入“开发成本”。如果这份商业用地当初也是工业用地,也是先进行无形资产摊销,在办好土地使用用途转变手续的时候,转入“开发成本”,这其中一般要补足一些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公司算兼营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这部分会计处理要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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