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十几年前离婚,我被判给了我父亲。
当时家里的财产情况是:家里拥有两套房子,一套120平米的房子是我父母及爷爷奶奶购买的,房产证上是我爷爷的名字。另一套小房子50平米,也是家人买下,房产证写我父亲的名字,这套房子由我爷爷奶奶居住。父亲有工作,同时父亲经营着一个小生意,这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父亲是独子)
父亲在离婚后很快又结婚,我的继母原来有一个儿子,离婚后判给了她的前夫,继母没有工作,也没有任何财产。
父亲和继母结婚后就居住在120平米的房子中,同时共同经营这个小生意,在两年前又购买了一套100平米带车库的房子。
父亲原打算这套房子给我当婚房,可是继母提出她要住进新房,他认为这套房子是她和我父亲的共同财产,并要求房产证上写她和我父亲两个人的名字。
因为这件事在家庭中产生的矛盾过大,我又因为长期在外地工作,不想让父亲难做,就主动提出让他们住进新房。
只是这中间我感觉到有很多的潜在矛盾:
1.我父亲年龄比继母大了9岁,要是我父亲以后不在了我担心出现我和继母之间的财产纠纷。
2.原来的两套房子,并没有将房产证上的名字转移,我担心如果我奶奶也不在了,这些房产会不会被卖掉或者变成其他财产,我也不明白,这些财产我拥有多少的支配决定的权利。
3.继母的儿子,在这所有的财产中有没有参与和继承的权利。
4.这所有的财产中还可能出现什么样的问题。
4.我在这之前应该应该做些什么措施,减少以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现在父亲在处理这些事情上有些被动,压力也很大。我不想让我父亲难做,但是继母很明显有自己的小算盘,这使得整个家庭都忧心忡忡。
希望好心人帮我解答我的困惑,谢谢。
谢谢你详细的解释,我还想了解一下。
1.前面两套房子,能否转移到我的名下,这一点家里是比较支持的,继母有没有干扰的权利。
2.继母和父亲共同拥有的那一套房子,父亲如果继承给我,是不是以后另一半房产就归继母的儿子了?(父亲没有抚养过他)
3.如果关于第三套房子父亲和继母都没有进行遗嘱的话,继母的儿子能享有多少的继承权。
1、前面两套房子,可以转移到你的名下,继母没有干扰的权利。因为这两套房子,继母是没有产权份额的。
2.继母和父亲共同拥有的那一套房子,父亲如果继承给我,是不是以后另一半房产就归继母的儿子了?(父亲没有抚养过他)
不一定的,还要看实际情况。
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时首先是按照遗嘱(继母如有遗嘱给谁就给谁)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一般均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一份遗产可能有很多人来平分的,不一定仅仅只有继母的儿子一个人继承,还包括她的父母,还包括配偶就是你父亲。如果你和你继母形成过抚养关系,那你也有继承权。
因为不了解你家和你继母家的具体人口,你按照你的实际情况计算一下,就很清楚了
3.如果关于第三套房子父亲和继母都没有进行遗嘱的话,继母的儿子能享有多少的继承权。
和上面的计算方法是一样的,另外还要看你父亲和继母谁先去世,算法都会产生不同
打个比方:如果你继母先去世,她的一般是由她的父母、配偶(也就是你父亲)、子女(她的亲生孩子,可能还包括你,包不包括你主要看你和她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这么多人一起平均分
如果你父亲先去世,也是一样的
还有不明白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