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继母与死者亲生女儿的财产如何分配)

A女士购买一套二手房赠送给她的哥哥B及哥哥B的女儿C,在房产证上登记B和C的名字,当时房产入户前,B已取了一位妻子D(她与前夫生了5个儿女),A女士考虑到哥哥B死后,房子归哥哥B的女儿C才多加她的名字。后来哥哥死后,继母D及她的5个儿女来争此房子,继母D与哥哥B之前公证过哥哥B死后房子及农村的土地(哥哥B父亲留下给他们人3个儿女,当时没有计划如何分此农村土地)
请问现在继母D及也的5个儿女有权分此财产吗

第1个回答  2014-07-07
如果在其婚前就已经办理赠与手续,属于对于其个人的赠与,与其妻子以及继子女没有关系。
对于去世时遗留遗产,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对于继子女如果想获取继父遗产,需要与继父存在抚养教育义务,否则无权分割。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维权。追问

房屋是在婚前交了90%的钱,期间,哥哥B就与D登记结婚,一个星期后A女士才把剩余的10%尾款付完,没有办理赠与手续的书面证明,但有相关的人证,这样是否能证明房屋是赠与的呢?
哥哥B在去世前,妻子D一直都在他身边照顾,其继子女偶尔也有给生活费,但次数不多。哥哥B对继子女没有抚养教育过(他们登记结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哥哥B立的遗嘱是在病危时立的,并且两个亲女儿也不知情,亲女儿平时也有给生活费。此遗嘱是否有效?

追答

据你描述,如果婚前赠与房产没有特殊约定,属于对于一方的赠与。
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由相应行为能力,符合法定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