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号凌晨回公司做点事情,公司旁就是一间KTV,在开公司门口是把此KTV放在门口的一个广告牌弄翻,弄翻后本人没有在意进去公司做事情,等我做好事情出来的时候
此KTV一个所谓的经理和几名保安,把本人来到旁边的的停车场对本人进行殴打。和我一次出公司的一个同事上来制止他们,被他们阻挡,同事马上报警。110警察来之后送我去医院就医,警察说你明天到派出所备案,第二天我去派出所备案,备案是有个警察说你不是和那个KTV的经理说好了私了吗?怎么来备案?我当时就蒙了我没签过任何私了协议。也没说过要私了。这怎么回事?最后我说我什么都不清楚,我现在是来备案,请你们给于办理。最后派出所给我备案了。我还要求伤情鉴定,经过鉴定是左手鹰嘴骨折,定为轻伤。在我住院期间,刑警队抓了两个保安,那两个保安有份参与打我,最后KTV保释了那两个保安出来,最后刑警队说案件现在打回给派出所,以后有什么你去找派出所。现在都8月份了离案件都20几天了派出所没给过任何的书面和口头答复,KTV那边也没什么赔偿的意向,在住院期间都用了10000元了。一年后还要做一次手术。现在我无法工作,妻子一个月才几百元的工资。住院的钱都是问人借的。孩子9月份就要入学了,刚存点钱住院都用完了。大家给点建议和帮忙吧谢谢了。
1请问我该如何去责问派出所呢?
2如果派出所没给答复我要去那里投诉呢?
3那我还有什么途径去要求赔偿医药费.
4请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帮下我出点建议谢谢你们了
6我今天去了派出所问了,他说接警的哪个警察公休了,还等过几天他上班才能答复我,请问这是理由吗?
7最后问一个问题,现在我不想和任何人私了任何事情,我是不是要到派出所说表明自己的态度,另外我到了派出所表明自己的态度应该怎么说?
8如果我要提起公诉现在该怎么做?怎么说?去那里说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不作为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向其上级机关、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投诉举报。
《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派出所行政不作为违法的特征:
一行政机关依法具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
二行政机关在客观上采取了不作为的方式,没有或没有全面履行作为义务;
三、行政不作为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
一、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 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三个方面:
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办理户籍证明等)的职责;
二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的职责;
三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职责。
二、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将构成不作为,列入可诉的范围:
1、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危害社会治安因素大量存在,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常遭到歹徒和治安灾害等因素的侵害,因此必须救助于人民警察。
公安机关及其公安干警必须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做到“有警必按,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积极接报警、出警,自觉履行人民公安机关的职责,那种“见死不救”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读职犯罪。
2、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涉及社会治安的人、地、物、事,通过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实施有效的管理。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也是对相对人给予法律救济的措施。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履行复议职责,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