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非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会计如何入账?

在职职工非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会计如何入账?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因此,上述在职职工非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可以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9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
第2个回答  2010-08-29
按新准则,从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支付即可。
第3个回答  2010-08-29
如小企业会计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