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和我男朋友分居两地,所以我想辞职,可是领导就是不同意,,,,该怎么办啊,,各位朋友帮忙出出主意,,我在这里谢谢了
谢谢各位的帮忙,首先我不并不是要炫耀什么,,我辞职不了的原因是公司扣了我的工资,而且我和公司也没有签合同,,如果他们不同意辞职的我是拿不到钱的
1、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走人。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辞职和离职的区别:
1、其次,流程不同。
辞职是经过本人申请,领导审查批准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而离职,比如旷工离职是自动离职,不经过任何申请。
2、最后,结果不同。
辞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劳动工资、加班补贴等费用,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是因本人意愿而辞职。可以获得正常的劳动报酬,没有经济补偿金。
而旷工离职的,工资也拿不到,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要辞职的话,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过得准备好证据,证明过你提前了三十天提交过辞职证明。
如果这种情况下,老板依然不同意的话,则可以直接辞职,
如果在工资方面老板有拖欠则可以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楼主如果是想快速辞职,且不想被老板扣除工资的话,我是建议,每天故意在上班期间干各种不相关的事情,然后让老板主动辞退你。
这样不仅辞职辞的快,而且工资方面能拿全自己应得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