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为名将我爱人的朋友拘留逮捕了,现在已经1年快2个月了,经检察院3次,经法院1次,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公安局了,现在案子就在公安局,也就是这次已经是第三次退回公安局了,可是公安局还说他们在补侦,完了又要第四次报检察院,这符合法律程序吗?法律上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有没有一个明确的时限规定?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244330.htm?fr=ala0_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