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去外地跟朋友一起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他是法人我是股东!根据新公司法只需要认缴注册资金即可,也就是说没钱吊丝也可以注册公司!一切手续办完,有一天我发现他同时还在做另一件事情——传销!我很气愤的离开了那里! 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去办理股权转让,将来的公司债务贷款之类的责任问题与我有关吗?(我没有实际出资)!!我又没有必要必须去一趟办理转让股权手续!!请这方面专家解释 谢谢!!!!!!!!!!
如果我暂时不去做股权转让 法人以公司名义贷款,债务等 ,我会不会承担责任(公司没有实际出资)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这并不是说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规定。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国人大网[引用时间201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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