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署了培训协议,公司缴纳五险一金,干了2年,突然离职

我和公司签署了合法的培训协议(服务期是4年,四年内辞职要有赔偿),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提前三十天提交了辞职申请,但是提交十天的时候我请假不来了,假领导也没有批,我就不来了,会有什么后果,现在领导很生气。又要算我旷工,又要仲裁我,公司现在正常给我缴纳五险一金。

会要求你赔偿剩余服务期违约金
另外,虽然辞职但是没正常离职,给单位如果造成损失,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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