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房屋租赁的问题

我家1992年拆迁安置的2套住房,一套二居室是父母的一套一居室是我哥的,哥哥有一儿子,1993年嫂子去世后哥哥再婚,1996年父母离世后哥哥将父母居住二居室的房屋过户到哥哥名下,哥哥居住的一居室房屋过户到现在的嫂子名下,2000年哥哥去世了,就剩下侄子和他的继母,然后侄子住在二居室哥哥的承租权,嫂子住在一居室她自己名字的承租权,户口本也是这样分开的,嫂子的户口本上迁入了她娘家的侄女,无亲生儿女,侄子和继母多年没来往,请问嫂子如果去世后,和她同户口的有权承租还是我侄子有权承租,拆迁安置协议时两套房子的在一个协议中。
现在侄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假如侄子和嫂子都去世后我们有权要求继续承租吗?我们还有3姐妹。

《继承法》规定了财产的继承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由于你父母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哥名下这房子就是你哥的了,你们当时没有异议也就丧失了对父母房子的继承权。哥哥自已的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现在的嫂子名下这房子也就是嫂子的了。你父母给哥的房子哥去世后没有遗嘱就是你侄子继承,因为这是你现在嫂子的婚前财产,嫂子没有继承权。你嫂子的这房子如果嫂子去世后,嫂子父母也不世的话,就是建子立了扶养关系的娘家的侄女,和你侄子非婚生子女共同继承。至于你侄子也不幸去世的话他继承的房子份额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可以按第二顺序继承顺序继承,具体继承亲属和顺序相对要复杂一点,你可以看一下《继承法》和《民法通则》来理顺这关系。你所提问的居住权房屋租赁问题是继承问题而不是承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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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5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
  居住权
  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第2个回答  2015-10-30
问题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需咨询相关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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