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套经济适用房要卖,(已有六年的时间,可以买卖),九月份时通过中介找到了买方。当时买卖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对买方已说明房子情况,买房愿意承担差价部分款项。过了一个星期,买房反悔又不想买了。当时买方交给中介有两万块钱定金,如果他反悔要拿出定金的2倍,就是4万。现在的情况是买方又提出让我们(卖方)补出差价款项,但是我们不同意。所以现在买方既不解除合同,又不说要买房子,就一直拖,我们(卖方)等着卖房用钱,但是又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现在的情况是,买方一直在拖时间,因为合同上没有写清楚我们双方办手续的期限,现在有两个月时间了,打电话买方也不接,那他就可以这样一直拖下去吗?不过合同上写明了过户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那么差价这个费用属于过户费用的范围吗?
现在的情况是,买方一直在拖时间,因为合同上没有写清楚我们双方办手续的期限,现在有两个月时间了,打电话买方也不接,那他就可以这样一直拖下去吗?不过合同上写明了过户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那么差价这个费用属于过户费用的范围吗?
追答首先,你说的差价不叫差价,是一种税。叫土地出让金或综合地价款。这个费用按说是应该卖方交的。
其次,既然合同签的是买方承担这笔费用,那就应该他来承担。
你可以咨询一下律师,看打官司你赢得几率有多大,几率大就起诉他吧。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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