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会计科目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依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在达到《通知》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财税[2013] 52号, 以下简称《通知 》) 相关规定, 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 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 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在达到《通知》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 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 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不进行追溯调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11-23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月底结转免征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