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售楼置业顾问确定了房屋的总价款是834056元,签了认购书、购房合同后,首付款共交了434056元,剩余的400000元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按期去公积金中心提交了贷款手续等待审批,同时去房管局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并后续取得了证书,这个要更换备案资料的话预告登记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还是换一下购房手续备案资料就可以了 ,因为房屋不变就是合同的价格变了。。 过去大约20天左右突然富力城的财务说之前签的购房合同价款没有通过总部的同意,理由是签合同时购房折扣优惠了2个点多了,可是当时我已经办理贷款手续中,都是按时办理没有违约,然后我又去了售楼部找到了售楼经理 经过协商后同意变更合同 但是之前的手续都已经办理好了 当时那个经理说会协助我们办理后续手续变更的各项流程,后来与开放商重新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要求我们办理商业按揭贷款然后总房款可以优惠到800013元,比第一次签公积金贷款的便宜了34043元。但是我们坚持办理公积金。后来这个售楼的经理与签约部协商了下说贷款的话合同上写成“公积金按揭贷款”,之前的原合同写的是 “公积金贷款”优惠少。我不知道这中间存在什么猫腻? 想请律师大人给予个解答,后来2017年2月16日今天富力城签约部说去签约部签一个购房合同解除协议 但是我担心交的首付款434056元会没有安全保障,想先把钱退给我 然后在签解除合同的协议 但没有经过对方同意 他们说 之前你办理过预告登记 、还有交款收据 之前交的首付款不需要退回 签完解除合同的协议后 约时间去房款局办理撤销网签合同 然后在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之前交的钱重新开个收据 就可以了 然后继续开始重新办理贷款。说了这么多想问问大家我这个事情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请给予下帮助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