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初,将自己所有的4间房屋租给魏某使用,租期2年,每月租金400元。2002年1月,程某因妻子生病住院,花去人民币3万余元,在妻子住院前,程某曾向其好友丁某借款2万元。2002年7月,程某因妻子又要住院,自己无力支付医药费,遂决定将租给魏某的4间房屋卖给丁某。双方在协商中,程某提出因其常常得到丁某帮助,特别是在妻子住院时丁某凑齐2万元借给他,未要求利息,因此决定将房屋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假设市场价格为5万元)4万元卖给丁某,同年8月10日双方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几天后,丁某找到魏某,要求魏某腾出所租房屋,魏某不同意,并提出自己愿以同等价格4万元购买该房屋,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1、 魏某可以以出租人程某未事先通知卖房,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而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2、 若魏某行使优先购买权,他有权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
3、 若魏某不行优先购买权,丁某有权要求魏某立即搬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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