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某工厂订立了一份买卖汽车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km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付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
合同订立后,卡车因外出拉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前返回。7月1日,卡车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甲。10天后,甲在运货途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进行过大修,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不能履行对第三方的运输合同所造成的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回财产。
问:
(1)其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3)家能否要求退车?
(4)甲能否要求工厂赔偿经济损失?
(5)甲能否同时要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每天50元延迟履行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