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举证责任在警方,什么时候在公民

如题所述

您好!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
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告人在被法院认定有罪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在被起诉后处于被告人的地位,而应避免将其视为“罪犯”;第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属于公诉人或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被告人则不承担任何义务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第三:疑罪从无,即若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中国最高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确认无罪假定原则决非偶然,而是符合刑事诉讼的客观规律和现代文明国家司法程序的实际需要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错案冤案的发生,保障公民的法定权利;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公诉方承担,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人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审判中,公诉方或原告方要向法庭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属实无误,而且其证明的程度要达到法定的标准。而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也就是,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自己所持的案件事实,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即行使辩护权。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虽然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但是,这属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是一项权利,而不是举证责任。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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