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务人遗产的举证责任,遗产的实际价值怎么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1-11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遗产的举证责任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只有将继承人作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那么,对遗产实际价值是多少该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按照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立的法律规范说,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于已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实的当事人,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有遗产,因此,对这一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
继承人否认有遗产,因为对于否认,否认者不须承担举证责任。
二、遗产的实际价值怎么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作了进一步解释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根据上述规定,在庭审中,如原告没有指出遗产所在,法官应补充询问,调查清楚遗产是现金还是其他财产,对认定为遗产的物品,原被告对物品的价值有争议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物品进行评估,充分查清遗产的实际价值。
此外,还要查明遗产是否分割,因为遗产的分割与否决定着判决方式,这些都是作出具体确凿判决的基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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