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深圳打工的,今年初我进了一个小工厂做家具的,可是厂里不发工资,我进厂时没有签劳动合同,社

如题所述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你的工资就少不了。追问

劳动关系是有的,但是我证明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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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8-05
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未依法给予缴纳社保,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同小工厂不能确认为劳动关系或劳动部门不予处理,则可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进入诉讼程序。追问

进入诉讼程序不是要证据的吗,?可我现在没有办法拿到什么证据

第2个回答  2016-08-0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劳工维权,追讨欠薪!

一、到劳动部门投诉
二、申请劳动仲裁 
三、起诉老板
四、收集证据:
1、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依据两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说转正后每月不止一千多喔。)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 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 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追问

亲,就因为没有证据我才头痛的,什么记录都没有的,就像我说的那样,只能录一段视频,或者录音

发工资没有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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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6-08-05
找当地的劳动局处理。马上就会给你发工资,顶多不到这里干了。追问

这样是可以,可我什么证据都没有啊

第4个回答  2016-08-05
这个问题不全啊亲追问

还有什么不全的

追答

就到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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