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3月11号的时候进这家公司的。进去的时候,跟老板什么劳动协议都没有签。他们说先试用3个月,转正的时候再签劳动合同。这家公司的工资,都要员工找老板去要,而且需要长时间追着老板要,才可以把钱拿到手。我是5月5号从那里离职的。上了差不多2个月的班,才给我发了300块钱,还说是预支工资。他现在的意思是不想给我这个钱了。作为劳动者,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公司每个员工的工资都有严重拖欠现象)
补充:我在离职的时候有写一份离职报告,老板签过字的。另外我原公司的同事可以为我做证,我确实在那里上过班的。
此前公司也有员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该问题,不过不起作用。难道任由这样黑心的老板,为所欲为,没人来治理他们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