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老板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

我是2010年3月11号的时候进这家公司的。进去的时候,跟老板什么劳动协议都没有签。他们说先试用3个月,转正的时候再签劳动合同。这家公司的工资,都要员工找老板去要,而且需要长时间追着老板要,才可以把钱拿到手。我是5月5号从那里离职的。上了差不多2个月的班,才给我发了300块钱,还说是预支工资。他现在的意思是不想给我这个钱了。作为劳动者,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公司每个员工的工资都有严重拖欠现象)
补充:我在离职的时候有写一份离职报告,老板签过字的。另外我原公司的同事可以为我做证,我确实在那里上过班的。
此前公司也有员工到当地劳动局反映该问题,不过不起作用。难道任由这样黑心的老板,为所欲为,没人来治理他们了吗?

私营老板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往往已成恶习,他不会只拖欠你一人工资的。你可广泛联络在该企业工作过的员工,收集相关证据。如种种迹象表明,该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严重,有能力支付却恶意拖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核提起公诉,法院会依法严惩,并如数追缴拖欠的劳动者工资,以返还给受害者。
如不好联络或收集的情况不能治罪的,你们也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呈上收集的材料,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5-21
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0-05-21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0-05-21
你要是就想要回自己的工资那就拎个板砖找丫的去....孙子还是不给就砸丫东西..较劲就拍他...
要是想要回所有人工资那么就去劳动局找局长..他要退三堵四就等孙子快下班时候赌他车去...明跟他说 这事不管咱就没玩..你管不了的话你给我找人管去..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装爷可没门..这本来就是他一句话就能办的..装呢..我在政府工作这几年发现最好的施压方式就是堵门..最好你能多叫些人..堵门时间法律上有规定的..72小时吧..超过了就会被拘留所以注意..还有就是别玩跳楼自杀这类威胁公共安全的事..那样直接拘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5-21
祝好运!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