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

我爸爸去世了,留有一房子,是我爸爸妈妈辛辛苦苦用一辈子的积蓄买的,但是房产证上是只有我爸爸的名字。
根据继承法有权继承我爸爸遗产的有4个人:我妈妈、我和爸爸的父母。
我妈妈是主要继承人,
对于我爸爸的遗产,我决定弃产,把我的那部分留给我妈妈。
问题来了,我爸爸的父母和我爸爸妈妈的关系一直都不好,现在我爸爸不在了,他们就有意刁难我妈妈,不放弃继承。
请问:
我怎么样才可以把这一部分产权回到我妈妈的手上?
我可以用钱买回这部分产权给我妈妈吗?如果他们不肯卖,我又可以怎么办呢?
请专家给我提提意见,谢谢。
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要到法庭去判决这个问题的话。
我有个疑问:我以我的个人名义买了新房子,对于那部分财产回到我妈妈手上会有影响吗?

首先,你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你母亲、你、你父亲的父母也就是你的爷爷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个继承序列里面,不存在主次之分,你的爷爷奶奶当然有权继承,你要他们放弃继承的想法是没有道理和法律依据的。

其次,虽然房子写着你父亲的名字,但是房子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这一点毫无疑问,因此这房子本来有一半是你母亲的。你父亲过世以后,四个继承人能继承的只是房子的一半,就是你父亲的那一半,最后算下来你们各方的份额应该是:你母亲占有房子的62.5%,你占有12.5%,你爷爷奶奶占有25%。

也就是说,这个25%是你爷爷奶奶应得的,你爷爷奶奶不愿意的话,你无权要求他们放弃。 你要放弃这12.5%的,需要书面说明,并指定将这12.5%转赠于你母亲,不然你爷爷奶奶也有权分你这12.5%的份额。(当然,写声明的前提是你已经成年,不然这样的声明无效,只能保留你的继承权,由你母亲代为监管)

当然,这个25%你可以协商用金钱补偿的方式给你爷爷奶奶,然后拥有完全的产权。不愿意金钱补偿的,可以共有该房子,就是在房产证上面写上你爷爷奶奶名字,并且标明他们占有的份额就可以了。都协商不成的,可以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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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29
首先,这部分房产中有一半是你母亲的,剩余的一半由四个继承人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你爷爷奶奶能分到整个房产的四分之一。
如果你希望你母亲得到全部房产,首先你不能放弃继承,在你继承相应份额后可以赠给你母亲。你爷爷奶奶的那部分,你们可以要求分割遗产,由于房子有你母亲一多半,且由你们长期居住,所以,法院会采取价值分配的方法,判决房子归你母亲所有,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吧其中属于爷爷奶奶的那部分支付给他们即可,他们是拿不到房子的。
第2个回答  2010-04-29
如果那个房子是你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 则只有房产的一半属于继承财产 另一半属于你母亲所有 这个与房产证上的名字无关 但是你得证明购买时间 如买房发票等有效票据
剩下部分你不是弃产 写一个书面协议无偿喜欢让给你妈妈即可
剩下你爸爸的父母应该还有四分之一的部分 你妈妈可以和他们共有 如果他们不愿意可以协商作价补偿 如果协商不成 可起诉到法院解决
第3个回答  2010-04-29
首先,你妈妈不是主要继承人。你说的这四个继承人的继承地位都是平等的。

你要是决定放弃,就要书面说明。

你放弃了,就没有权利决定把所放弃的份额归谁所有了,因为你没有财产权利了。

你的爷爷奶奶,不放弃继承是合法的,因为他们有权继承。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你爸爸的遗产作价,全都归你母亲,然后你母亲给你爷爷奶奶差额。

(这个遗产,不是全部的房子,而是一半的房子。)
第4个回答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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