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纠纷

已做工伤认定但没下来,与单位协商按月发放停工留薪期的工资被拒,还被单位非法辞退,并无作任何赔偿,单位要求想要误工费需与其签字断开劳动关系方作赔偿,出于生活经济紧张,已无任何来源接济,想先到其他地方工作维持家境先还是找劳动仲裁申诉合法利益先?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4
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还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2个回答  2019-03-24
申请工伤是有时效的可以问劳动保障局申办进程,也可以凭劳动关系合同及单位非法辞退通知单申请劳动仲裁;追回因非法辞退应该给予补偿及五险一金的补交。这主要看你原工作单位交工伤保险费没,如没交一但工伤认定下达,你可以按级别要求单位给予医疗一次补偿金及护理费等;毕竟一个人力里有限如单位不按办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偿。
第3个回答  2019-04-02
这个可以同时进行的。劳动仲裁只需要开庭的时候去答辩就行了,其他时间该找工作找工作,完全不影响的。到时候可以要求用人方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工资赔偿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三个一次性伤残赔偿。如果想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可以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9-03-2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中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规定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这两类案件都源于工伤事故这一法律事实,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存在对这两类案件的性质、法律适用、赔偿项目及标准、适用关系等认识不清,相互混淆等情形,不知道如何适用。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包含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对象是工伤损害赔偿的问题,主要依据劳动法的赔偿规定;而后者是保险赔偿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劳动保险合同规定的待遇而引起的纠纷,主要区别是依据的不同。一种观点认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民法(部门法)的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是劳动争议案件,受《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部门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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