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做 翻班工作的人,2个礼拜早班,2个礼拜中班(中班要到早上5点到家)自从10年1月份 楼上一邻居开始装修房子(弄了3个月多) 每到中班回家睡个2小时不到 就被冲击钻声音弄醒,后来因为单位里调整2班变为3班,做里4个礼拜早班,算就这样敖过去了。到10年3月底,底楼一家与楼上一家同时宣布要装修(巧伐),我一听到这消息,全身都软掉了,每次中班下班,我带着耳塞都睡不着,冲击钻像地震一样,整个床都在震动,几次跟他们交涉,他们停了一会(我一被吵醒就不想睡了),但是想想他们的活总要干的,今天是5月1号,照道理不能有噪音,早上老清老早冲击钻又来了。现在迷茫了,请懂这方面的朋友来帮帮我。
先找他商量,远亲还不如近邻的,协商不成再找物业,最后不成找环保局投诉,还不成就起诉。
每天18:00时至次日上午08:00和法定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
一旦在休息时间装修,发出噪音干扰他人休息,邻居就有权找到辖区派出所,要求民警出面对装修者进行警告。若装修者仍旧发出噪音,则将面临罚款。
扩展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