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被打出两处轻微伤,可否叠加为轻伤?

如题

不可以,一般是认定为轻微伤,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因此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分析
1、不会叠加为轻伤,不构成犯罪,但是可以处行政处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即便是造成轻微伤,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处拘留、罚款。
3、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因此,造成他人轻微伤的情况并不会因为故意伤害而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比如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此时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4、人身权利是公民不可侵犯的权利,需要重点保护,我国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在不同程度上规制这种侵犯他人人身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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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15
呵呵~~~这个问题好多人都问。

作为一名法医,我每天都在解释这个问题。

轻微伤是不能叠加为轻伤的。

但是!轻伤鉴定标准有这么一条:
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

这条很牛的说,估计只有教授,高法,高检才敢用。我们基层的一般不使用这一条,再说只有两处轻微伤,也不能参照此条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6-14
当然不可以,所有伤情都需要经过鉴定,是不能简单叠加的。
第3个回答  2010-06-14
必然不行啊,这个伤残等级鉴定是有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0-06-15
不可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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