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暂缓就业,该怎么办理?

我是09年毕业的,通过了某地的招聘考试,但是我不想马上签合同,能办理暂缓就业吗?

  暂缓就业是在每年5月底学校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时,部分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又不愿把户口、人事关系迁回原生源地,将人事关系暂寄存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户口暂留学校的一种办法。

  1.暂缓就业的申请
  (1)毕业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2)省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高校在网上上报的毕业生就业信息打印条形码(一式四份)并下发到各高校,各高校将条形码按要求分别粘贴在《暂缓就业协议书》(三份,一份上交省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由学生保管)。 (3)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持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核发的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时间
  (1)暂缓就业资格审核: 6月中旬(如2008年为6月10~12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高校上报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审核。 (2)领取条形码:专科生为6月下旬。 (3)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交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年会给各高校下发暂缓就业的具体送档排期表(一般本、专科生送档时间为7月~8月底)。各高校将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一份)与毕业生档案(内容要齐全,不包括党员材料),在规定的日期送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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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8
暂缓就业表示没有找到工作,档案户口暂时由学校保管,申请暂缓后,档案是学校寄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户口党籍在学校。取消时候要带上接收函、暂缓协议书去取消。暂缓期间是学籍档案,不计算工龄,不能评定职称,无法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总而言之,不用考虑办理暂缓就业。学校只保管“学籍档案”这样的状态是无法转为“人事档案”的,对职称评定、工龄计算都无法起到作用,因此会造成一些损失,如果想要一直在异地生活的话,还是建议联系第三方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档案挂靠。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2、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的档案。
第2个回答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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