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离异约定每月800元抚养费,现个税子女教育抵扣还想占一半,合理吗?

对方是学校老师。愿约定5年一付,但5年前擅自改为1月1付,也不愿提高金额。

给了抚养费这个要求就是合理的,至于抚养费少了可以再协商,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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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23

子女教育扣除条件:

纳税人的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以及子女接受小学到博士研究生的学历教育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享受定额扣除。

受教育地点可以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如果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扣除标准: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由父母其中一方按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双方分别按标准的50%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比如,有多子女的父母,对子女1可以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2可以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以此类推。

子女教育扣除主体:

注意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实质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法定监护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纳税人监护的非子女。

所以,对于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只要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原则是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第2个回答  2019-05-22
刘备 李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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