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商业保险与工伤法律咨询

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买了一份团体商业工伤保险。【我们给员工上满,社保,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无一欠缺,只有多没有少】

情况是这样,因为商业保险明确的指出,工伤理赔金额一次性打到员工个人账户下。

工伤 1-4级,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4级,我们一次性从商业保险公司给员工的赔偿高达 18万【社保工伤部分另外计算】。

我是想咨询,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把赔偿款 18万给了员工,而我们还要继续给员工支付工资的话,那我们买保险是否没有了意义,本来买保险的目的就是将这部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而现在担心的是保险费出了,即便理赔了,我们工伤经济损失的风险依然没有转移,只是员工得到了非法定的大额赔偿。【我们并不需要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但我们也不想额外承担更多的责任】

我个人的想法是否可行:通过仲裁,由员工选择,我们一次性按照工伤法要求赔偿的工资,及养老保险总和赔偿给员工,即这18万+公司补充差额 或者 员工将18万归还公司,公司按照工伤法办法保持劳动合同,按要求发放工资。

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啊。
1、保险的作用是保障公司和个人的权益和相对的损失,不冲突。
2、工伤后得到的保险赔付远大于相同残疾等级情况下公司没买保险所赔付的伤残补偿金。
3、伤残补偿金和工资是两码事。员工工伤后,特别是到了一定等级的伤残,国家为保护伤残员工的合法权益,明文规定不得以此为借口解除劳动合同(事实合同),对于伤残员工康复的日后工作安排,公司可以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除非其生活无法自理情况外),原福利待遇不得改变。伤残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岗,必须遵守公司合法的规章制度,接受和正常员工同等的奖惩制。也就是说伤残员工并不是拥有尚方宝剑,如果不遵章守纪,严重的一样可以开除或辞退。
4、养老保险和公司无关,公司没有权力发放养老金,更别说什么赔偿了。养老金是有社会基金管理中心负责。除非员工自动辞职,才可以由该员工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退保(而且只能提取自己所交的金额)。
5、如果陛公司该名员工工伤后自行要求解除合同,你们公司没多少可以支出的,也就是按工龄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工龄补偿金,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等基础人道补贴。因为你们公司的保险已经是包含了绝大部分补偿和赔付。
6、如果该员工是想趁机大捞一笔,那么让他去上诉好了。公司该给的必须给,不该给的,只要员工不过分,一般情况都会满足他的,但员工要是无事生非的话,那么就法庭见好了。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如果属实,你们公司是稳赢不输的。
7、毕竟是自己的员工,还是争取意见一致,摆事实讲道理。如该员工一意孤行,那就随他去吧。你所要做的就是把这件事全权委托公司律师去解决。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12-18
1.商业保险理赔与否关键要看保单类型以及是否符合理赔条件。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两者之间并不冲突,如果都达到理赔条件,都应该进行理赔。
2.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给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就可以免除缴纳工伤保险的责任。
3.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都应按工伤待遇支付工伤职工的相关赔偿。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第2个回答  2010-05-07
你们给员工投的这个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依照保险合同,受益人为公司的员工,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公司无权向员工索要这18万的保险金。
企业在为员工保险时,其实只要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即可,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即可。你所购买的保险属于商业保险,不在社保的范围之内,而只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单从企业节省人力资源成本的角度来说,没有必要,满足国家规定的社保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也就是说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企业只需要在上述范围之内支付一定的工资即可,可以将其在一定的期限之后解雇
第3个回答  2010-05-08
你理解上有误区:
1、工伤四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应当由社会保险支付;
2、社会保险提倡企业自愿为职工购买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保障,商业保险只作为补充企业风险的措施,非强制性;
3、四级工伤是这样处理: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5-07
你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的,你们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依法属于补充保险的范畴,我国劳动法律是提倡用人单位在社保之外为职工再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