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8月开始上班。销售家具,应聘的这家说试用期3个月,完了就一直上班,所有节假日都没休息,一月休4天,从没有加班费,过年4天假,老板不提签劳动合同,后来我和他提起交社保,他答应了,现在 还没有办理,老板是个很狡猾的人,我怕他说交社保结果就交一点点,以前我们销售可以还有奖金,我担心交社保后他玩花样,不给我们奖金,或者给我们订立销售额,完不成他再扣我们钱,这样他还是不损失了,,我希望朋友们帮我想个万全之策能帮帮我的。。另外,如果我现在提出辞职,老板是要赔偿我双倍工资的,还有经济补偿,那个双倍工资怎么算的啊,,,?我们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和奖金的,老板发工资都是直接给我们的,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 以前发了多少给我们,那双倍工资怎么算啊 ?还有 交社保是 要交哪些?交多少钱?比方说如果交社保我得出400的话,我现在底薪1100,去掉400,那我 底薪就700了。。比最低工资标准都少得多了。。怎么办?有 什么 规定吗?
如果老板现在给我交社保。我应该叫他把以前的补交了吗?我想要他补交的,,有法律约定吗?应该交几金几险最好?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般来讲,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同公司协商解决,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3、如果不能证明工资发放金额,一般仲裁部门会按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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