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时以转让的形式租得一个杂货店.没有转让合同,也没转让金,只是按照原来房子里有的任何东西都折成钱,对我来说都是废品,算是转让(无凭证)然后我是做别的生意,但是和房东,也是杂货店老板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有条款写明如果双方有事需要收回或者归还房子,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还有就是约定不能转让,现在的问题是合同一年到期后没有续签,只有每季度付房租的签字凭证,本来前段打算店面整体转让掉,可是房东不同意,然后跟房东闹得有点不愉快,现在他以合同上的条款,要求我一个月后搬掉,我该怎么办
我想了下,好像我怎么都没理由了,如果合同有效,约定的是一个月通知,我得搬,如果合同无效,他更可以随时叫我走了,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