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了签过劳动合同我被裁了怎么赔偿我拜托了各位 谢谢

10年3月1号正式上班应该是试用期到5月份公司给我们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然后说过一个月试用期满了 就可以签订劳动合同,6月份我改签了劳动合同。8月份就是昨天公司突然说下班全体人员开会人事部有事要说,然后我们70多人全部被裁了,有的是劳务派遣少说是劳动合同,公司统一给我们赔偿半个月底薪也就是960除以2=480元。我想问这是所谓的劳动法?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做。

你们应当得到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1、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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