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2016.5.1后取得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按照税法规定,不动产涉及进项税中60%从当期销项税中扣除,40%作为待抵扣进项税,从取得扣税凭证起第13个月开始扣除’的规定。例如一题中:企业为其管理部门修建办公楼,领用原材料一批800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进项税13600,答案中说只需要对这13600中百分之40的部分做进项税额转出 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54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440 难道不是全部都应该转出吗? 还是说在2016.5.1新规后,建造非生产用固定资产领用原材的进项税其中的60%也可以于当期抵扣了?求高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