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为对方保险受益人,分别推定两份保险单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两份保单下无受益人,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夫妻在车祸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顺序,推定同事死亡,相互之间不发生继承。两份保险单下的保险金作为各方遗产由各方继承人继承,即各人妹妹。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五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依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应为无法判定死亡顺序
法定继承人就比较多了,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都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