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公安机关查清事实,不必追究公安相关人员责任。(被告人买通警察我们知道,但没有证据)。事实:受害人遭到被告人的挙头殴打致伤构成轻伤,现在被告人买通警察已作取保候审,并且弄了办公室的人作证,说不是用挙头打的,是被推到门上撞伤的。作证的人也明显是作伪证,受害人当时只有一人,其他人都是被告单位的,请求各位网友帮忙出出主意,如何才能取得被告一方作伪证的证据?如果拿不到这方面的证据,受害人一方还有没有其它的办法?跪求了
现在检察院说被告人的刑责是肯定要追究的,但坚持说打人经过部分要以公安机关侦查的结果为准,还说有可能就判个缓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