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4月份进入这家公司的,公司只与我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跟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社保也是11年3月份才开始缴纳的~之前将近一年的社保公司也没有补交!因为我是做的房产销售,现在跟公司因为佣金结算问题有些纠纷,但是又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利益,所以想了解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且想了解这样的情况一般仲裁后的处理方案是怎样的?求高手指点!多谢!!
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些什么呢?
因为是小公司,而且工作的地点是外地,所以没有考勤记录之类的!只有公司印发的名片、工作牌以及跟客户签订的购房协议复印件!不知道这些证据够不够证明我是这个公司的员工?
另外:由于是代理公司,购房协议上写的公司名称是开发商的,不是代理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