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公司上班担任店长,每月有4天时间休息,其余都为每天上班时间,每天上班时间为7小时,有半小时吃饭时间,每月初一和十五是上12小时的班,1小时吃饭时间,请问我这每月的工作总时因不应该发加班费?
难道你的上司不知情吗!!!
应该且合理!但是这个社会不按章程规定运作的事 还少吗?!讲理?你会失去更多!中国不缺劳动力!这就是现状!。。。
追问我已经辞职了,就想问下能不能去劳动仲裁追讨这些年的超时加班费
追答需要足够的证据说明
追问一般都要这些什么
追答怎么证明你说的超时工时的证据!如录音 考勤表 人的证明!估计你不会有每天超时工作且有你上司签字的证明!采纳吧
追问我们上班下班都有打指纹的
追答关键你辞职后系统还能调出吗?如能?就去劳动仲裁或法院都会支持你的!
麻烦你也对我的回答给个肯定如何?!。
依据是什么呢,谢谢
追答你是不是说你平时只上七小时!而初一十五却要上十二小时?
这多出的几小时难道不是你用你的身体青春换来的吗?你说要不要发啦……
追问除了4天休息其余都是每天上班,早上9点30上到下午4点30,遇到初一,十五是早上9点30到晚上9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