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人打伤派出所不抓人

我妈妈被人打伤,派出所说等我妈妈出院如果伤势鉴定为轻伤都抓对方!可是我妈妈出院后拿着病历和派出所给的法医鉴定委托书去刑警队下面的鉴定所鉴定,鉴定的医师说我妈妈的伤为轻伤以上,但是那医师说如果要出具鉴定书,病历就不还给我了,鉴定书也要派出所去的人去拿!当时我就把病历拿回来了,今天觉得给他就给他吧,去鉴定所那里,可是那医师说不给我妈妈做鉴定了,我给派出所的人打电话,他说他不管这事!请问派出所一直不抓人,他所说的违规了吗?鉴定医师不归还病历有理吗?鉴定所是刑警队下面的,他不给我妈妈做鉴定合理吗?医药费是我自己出的,可是到现在派出所都不抓人!派出所说要抓人,要处理这个案子,必须我妈妈做了鉴定才办,这个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然后我只能去其他地方鉴定,现在鉴定结果出来了,为轻伤,可是派出所又以快过年了,到检察院申请抓人要一段时间为由,说要等初7上班后才抓人·,请问这样的说法合理吗?今天我们又去找派出所,派出所又说因为对方也受伤了,(揪扯中发生的,很轻轻的皮外伤)等对方鉴定出来再处理,为什么我妈妈的轻伤都可以鉴定出来,他的轻轻的皮外伤不能鉴定出来?我该怎么办

被人打成轻伤,首先应当向警方报案,由警方对伤情做出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行凶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派出所不采取措施,当事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反映。另外,被害人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扩展资料:

量刑赔偿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

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赔偿标准

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对于护理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对于交通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对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对于营养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对于残疾赔偿金的问题,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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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2
伤情鉴定要不要留下被鉴定人的病历,这个是地方上的规定,各地的要求不一样。
你母亲现在经鉴定是轻伤,那就是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对对方采取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对方对自己的伤情要求进行法医鉴定也是合法的,等对方的鉴定出来再处理案件也是合情合理的。
对方可能是以前没有做鉴定,等你母亲的鉴定出来后,对方才要求做鉴定的。
至于快过年了,检察院不收卷为由不进行处理案件的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即使刑拘对方,公安机关只有7天的时间,而检察院在春节前确实不收卷了,但是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你可以继续要求派出所对案件进行处理,先要求调解,看看对方能不能接受你的要求,不行就对对方取保候审吧。
第2个回答  2012-01-06
鉴定结果为轻伤,对方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派出所应当立案,并且应当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拘留或办理取保侯审。如果派出所不立案或者不抓人的话,可以向公安局或者检察院投诉。
第3个回答  2012-01-06
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8-19
临潼华清派出所也是这样解决我弟被人砍伤的。难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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